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境外就业“金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劳社际字〔2008〕84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现将《吉林省境外就业“金桥”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吉林省境外就业“金桥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境外就业工作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提高境外就业质量和效益,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继续组织实施境外就业“金桥”工程,为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机遇,通过在全省大力实施境外就业“金桥工程”,努力扩大境外就业规模,提高境外就业质量和效益,推进全省境外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境外就业“金桥工程”,架起我省人力资源走向境外的“金桥”,促进广大群众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2008年末实现境外就业人数达到24万人,境外就业收入超过80亿元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2008年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所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向境外派送就业人员1.5万人,实现境外就业收入6亿元的目标。
2、在全省培育命名一批境外就业培训基地、境外就业资源基地和境外就业带头人。
3、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
4、年组织培训境外就业人员1.5万人,发放培训补贴500万元。
三、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末止。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市场开发。充分利用地域和人文优势,主动走出去,多渠道开拓周边国家、美国、欧洲等境外就业市场,扩大境外就业规模。要在上半年召开全省境外就业人力资源对接大会,组织全省60个县级就业服务局和所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进行对接,签订合作协议,为做好境外就业工作储备人力资源。
(二)进一步推进政策扶持。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就业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当前境外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境外就业工作的意见》,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另外,要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努力把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使中介机构和出境就业人员切实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