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凡出现下列紧急状态的,经调查核实后,市经贸局立即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提交启动预案紧急报告:
1、火力发电企业发电用煤运输渠道严重不畅。
2、火力发电企业发电用煤严重不足,库存煤低于正常用量7天;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供给中断,煤炭库存低于正常生产需要,且预计补充困难的。
3、市电网或区域电网发生特、重大事故;市电网或区域电网电力供应损失急剧增大,城市电网减供负荷在40%以上,且电力系统自身难以恢复的。
4、重要发电企业或220KV以上枢纽变电站发生全停事故,已导致市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并造成市电网减供负荷超过20%。
5、城市供电持续性异常,短时间无法恢复,如生活用电连续中断造成居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要公共设施供电连续中断造成供水、通讯等公共服务严重紊乱的。
6、市内成品油库存低于市内正常消费量7天。
7、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8、社会经营单位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9、铁路干线(辖区范围内)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致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严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
10、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出现长时间关闭、中断或堵塞等交通异常,造成大量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
11、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抢险和其他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以及救灾物资(食品、日用品、装备)急需组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综合协调的。
12、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棉花、化肥、农药、鲜活农产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物资运输量持续不足,造成上下游产业行业生产组织困难的。
(八)市经贸局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提出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应根据调查核实尽快提出建议性报告,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市宏观经济、区域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并提出可供决策选择的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方案。情况特别紧急时,市经贸局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提出书面紧急报告之前,可以直接口头报告或请示。
(九)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市经贸局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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