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交通局:1、分别制定铁路、公路、航道运输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2、监测分析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运输行业紧急状态对我市工业商贸经济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本系统的运输和保障,并及时向市经贸局反馈或报告情况。3、组织客货运输,保证应急、重点物资、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四)中石化肇庆分公司、中石油肇庆分公司:1、分别负责制定本系统成品油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2、监测分析成品油销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成品油行业紧急状态对工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所属石油、石化企业进行燃油的市场保障,并及时向市经贸局报告情况。3、落实成品油资源,组织成品油调运、销售,平抑成品油价格,保证成品油供应。
(五)其他相关部门:1、负责制定本部门配合保障煤电油运应急调度方案。2、在紧急状态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实施本部门和系统应急配合保障方案。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市经贸局根据专项应急措施(或预案),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其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等异常现象。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开拓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评估紧急状态对工业商贸经济的破坏性影响。市经贸局要加强工业商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预测和指挥调度网络。
(二)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紧急状态类型,制定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计划和工作规范,科学分析、综合评议监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问题。
(三)建立应急联络渠道。市经贸局应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有关单位的联络畅通,确定担负24小时值班任务部门的责任人及应急电话,并通过快速信息通道,实现网上应急调度的调控。
(四)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市经贸局负责建立煤电油运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系统。煤电油运有关部门或企业、各县(市、区)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整理汇总并向市政府报告。正常情况下为月报,特别紧急情况为日报、专报。同时以简报形式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地提交阶段性综合分析报告。
(五)通过日常监测预警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报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判断等,获取可能发生煤电油运紧急状态的信息时,市经贸局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会商核实,并迅速向市政府提交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或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估计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的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六)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市经贸局除按本预案规定向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外,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态势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