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为确保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本地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把握机遇,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盛市的工作部署,把握导向、立足发展。
(二)落实有关政策,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政策引导和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通知》(粤府办〔2003〕9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公益文化事业筹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赞助公益文化事业,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兴办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体制。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递增,到2010年,力争实现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以上,人均文化事业费达25元,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费达1.5元。二是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重大文化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三是增加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级重点建设好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镇(街)重点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行政村建设好文化活动室。各地应把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应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四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文化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切实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不断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投入的比例,新增文化事业经费等应主要用于农村。确保文化馆(站)业务必须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基本运营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二是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对重要文化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大力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并为镇(街)文化站、图书室配置以农业科技为主体的图书文献。不断扩大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的覆盖面;加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做好资源建设和基层网点建设工作,通过文化资源共享向农民群众提供免费服务,解决农村群众文化信息资源短缺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提高农村的广播电视覆盖率,确保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