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云府办〔2007〕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云浮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十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各级文化部门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一五”时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省人大山区文化建设议案,全市投入1.8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文化设施4个,包括市艺术馆、云浮影剧院和2个文化广场;建成县级文化设施14个,其中文化馆4个、图书馆2个、博物馆2个、粤剧排练场1个、影剧院1个、文化广场4个;建成镇级文化设施95个,其中文化中心65个(含新建34个、扩建31个)、文化广场33个。全市有66个镇分别配备了价值7万多元的文化器材、设备。另外,还有75%以上的村初步建立和健全了“四位一体”文化室,村文化广场建设方兴未艾。市、县两级有“三馆”、各镇有文化中心的目标基本得到了实现。
(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较为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文艺创作成果喜人,先后有70多件文艺作品在国家级或省级的评奖活动中获奖,一批业余文艺作者和文艺骨干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或举办了个人演唱(奏)专场。
(三)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强化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让健康的文化艺术产品占领市场,保证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文博、公共图书、电影等各项事业也得到了新的发展。“十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获得多项殊荣:新兴县和罗定市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文化先进县(市);创建国家一级图书馆1个,国家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1个,省级“民间艺术之乡”3个,广东省“十佳文化广场”2个;创建了省特级文化站7个,省一级文化站9个,居全省山区市首位;文化中心达标率达95%,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居第四位。同时,我市在实施省人大“山区文化建设议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市人民政府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实施省人大山区文化建设议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获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