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云府〔2008〕11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我市第一批市直部门(见附件)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市法制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