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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6、2007年度落户本市跨省(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06、2007年度落户本市跨省(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财农[2008]2号)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落实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沪府[2006]75号)规定,按照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06、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你局(具体金额见附件)。请按照《上海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上海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扶资金拨款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大中型水库自主外迁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款表

区 县

后期扶持人数

后期扶持资金

2006年

2007年

崇明县

12

13

11400

南汇区

13

13

11700

奉贤区

12

12

10800

金山区

6

6

5400

松江区

8

8

7200

青浦区

2

2

1800

嘉定区

11

11

9900

浦东新区

4

4

3600

闵行区

7

7

6300

宝山区

11

10

9300

合 计

86

86

7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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