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省政府确定从4月21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督查行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级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政府将对17个市全部督查,市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全部督查,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全部督查。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山东省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五是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六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情况;七是对800座“头顶库、串联库”和存在问题的大中型河道及小型泄洪河道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和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是对去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九是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十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