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本级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二是进一步拓宽审查途径,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采取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受理公民审查申请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公布、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定期评估清理、报告等制度。四是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示范工作。做好检查评估,全面总结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提出逐步扩大示范工作范围。适时召开示范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示范地区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政府文件前置审查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总结,积极探索规范的工作程序。
六、做好法制培训、宣传、咨询及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要加强对《
立法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以及自治区配套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为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奠定组织基础。二是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做好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实施周年日的宣传活动,加大对新颁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力度,要围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大工作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要完善机制,畅通渠道,积极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蒙古民族法制史学、应用行政法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