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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创新立法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推动科学发展,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又好有快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法制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保障政府部门高效运转。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探索、完善“开门立法”形式,扩大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实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三是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不仅考虑立法过程的成本,还要考虑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四是建立公众对所立法规、规章的建议和意见跟踪反馈机制。对出台的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畅通公众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和了解立法工作中的不足,从而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四、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自治区本级在办理好日常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制度,争取出台《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创新机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观念,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审视、研究和推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功能和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尝试行政复议工作进入社区,从源头上发现矛盾,处理矛盾;要积极尝试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四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五、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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