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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通知

  (八)引导行业协会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探索依靠行业协会动员和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应对的工作模式,建立行业损害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中的协调、组织、服务和代表作用。
  (九)引导行业协会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在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建立统一市场体系的要求,鼓励行业协会在区域合作中发挥协同作用,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行业组建长三角等区域性行业协会。努力打破行政区划瓶颈,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整合。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落户上海。
  (十)引导行业协会在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与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开展多方位的合作。结合本市和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创新探索,培育一批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在推动改革、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支持浦东新区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紧密结合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带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倡导和引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构建和谐行业,提高工作有效性。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职业化的行业协会专职人员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协助行业协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人才队伍素质。探索建立包括专职人员、志愿者和理论工作者在内的行业协会人才库。
  (十三)加快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积极帮助行业协会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整合行业信息资源,搭建行业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密切会员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全市行业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展示行业协会窗口形象,延伸政府管理和服务,促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之间、行业协会与会员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提高行业协会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加快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信用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扩大社会参与和监督,促进行业协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自律运作、规范发展。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内部治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物价部门要根据本市实际,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实行有偿服务的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
  (十五)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行业协会监管体系。按照“注重服务、统筹协调、依法监管、有利发展”的原则,改进和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和脱节,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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