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2008年本市夏季轮休通知

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2008年本市夏季轮休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夏季避峰轮休是国际通行的资源节约和对需求进行有序管理的有效方式,是保证本市夏季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本市建立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本市将继续开展夏季轮休工作。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轮休的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轮休计划需和企业进行充分协商,轮休计划的实施要充分保障职工权益。原则上本市工业企业均需参加夏季轮休,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企业和生产有市场需求的季节性产品的企业在安排夏季轮休计划时可予以照顾。今年以来用电量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生产增长速度的企业首先安排轮休。被列入2008年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今年7月1日-8月31日实行2个月的让电,不参加夏季轮休。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各区县经委、集团公司、市级工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今年夏季轮休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承上启下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切实安排好夏季轮休计划,既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又完成本行业、本地区的轮休任务,保证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全市安全、有序用电。
  2、合理安排,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列入夏季轮休名单的单位可以在今年5月份至10月份时间段(国定假日除外)内,适当调整工作日,以减少夏季轮休避峰带来的影响。各轮休单位要把按时实行夏季轮休计划与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运行目标、安排年度检修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尽量将检修计划安排在夏季轮休期间,合理安排全年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列入夏季轮休范围的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可于2008年5月至10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凭“2008年夏季电力客户轮休告知书”和员工轮休计划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已经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外)。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各企业应严格执行轮休计划,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
  3、实施轮休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统筹兼顾。在今年夏季高温期间,列入本市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让电轮休计划,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在遇到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有关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等六部门2005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