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容管理局《南京市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市市容管理局 2008年2月)
为了加强农村环卫设施的管理养护,充分发挥农村环卫设施的功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现就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管并重,科学养护”的基本原则,围绕“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互动,形成一体”的基本思路,明确市、区(县)、街(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的职责,统筹规划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持续投入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资金,健全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效能。
二、总体目标
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人员落实、机构配套、职责明确、监管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运作体系;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养护工作到位,保障持续有力,奖惩制度落实,功效发挥明显”的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目标。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原则
按照“三级政府、四级网络”管理体制要求,积极构建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实现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的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1、市市容局牵头负责全市郊县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主要职责是指导郊县农村科学构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年度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资金预算,加强对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监督,会同市财政部门筹集和落实农村环卫设施市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检查验收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实验点及垃圾中转站等重大环卫基础设施项目,考核区(县)农村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