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车辆停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建设增量、挖潜存量、强化管理相结合,达到停车供需矛盾逐步缩小、车辆在规定区域停放、道路通行顺畅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1、整治建设10条禁止机动车停放景观路。中山东路-汉中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中山南路-中山路-中央路、中山北路、洪武路-洪武北路、龙蟠路-太岗路-龙蟠中路-龙蟠南路、江东北路-江东中路、御道街-北安门街、水西门大街、清凉门大街10条主干道道路红线范围内严禁机动车停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停车秩序的整治和禁停标志标线的完善。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设置站桩,防止机动车侵入人行道停放。
2、整治主次干道、支路街巷机动车停放秩序。全市占道停车泊位必须经市公安局审批(依据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主城区范围内除10条禁止机动车停放景观路外,其他主、次干道和窗口地区的车辆必须顺向停放在划设的泊位内,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支路、街巷机动车实施顺向单侧停放,坚决取缔垂直、双侧违法停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市公安局负责主、次干道机动车停车秩序的整治和日常管理,按照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的规定清理不符合标准、影响通行的占道停车泊位,完善停车和禁停管理设施;各区公安分局负责支路、街巷机动车违停的贴单取证和日常管理,消除机动车双排停放、垂直停放等乱停乱放现象。市市政公用局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划,负责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与人行道接坡处设置站桩,防止机动车侵入人行道停放,压坏道板。
3、整治机动车停放“乱点”。因地制宜地通过人管、技管、高峰单行,错时上(放)学等多种手段,有效抑制农贸市场、超市、饭店、娱乐场所、学校等门前的车辆停放和临时停车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前路段设置高峰单行和配套非现场执法设备,整治主、次干道沿街农贸市场、超市、饭店、娱乐场所、学校等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各区公安分局负责支路、街巷内农贸市场、超市、饭店、娱乐场所、学校等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的整治,并对每条街巷落实管理责任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错时上(放)学,以及对驾车接送孩子的家长的教育疏导工作。
4、新建路外停车场提高停车泊位增量。建设部门要加大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完成每年1万个停车泊位的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主城内每区每年新建路外公共泊位1200个。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区政府、市规划局配合。
5、挖掘潜力盘活停车泊位存量。一是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宣传教育,沿街单位车辆入室、入院停放,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将有限的停车场资源提供给市民。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和街道负责。二是对擅自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功能或停车位配建不足的单位,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补足差额,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尽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有效地抑制上述行为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配合。三是制定有效可行的相关规定,对小区配建停车位因出售不租,导致车位空置率高,物业公司阻止未买车位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做法进行处罚,提高现有停车场的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市物价局、规划局、公安局配合。四是继续在有条件的路段开辟单行线,通过在单行线路段设置单侧占道停车泊位。在有条件的次干道,利用流量低的时间段在慢车道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支路和街巷在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以及确保消防通道宽度的前提下,实施车辆单侧顺向停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
6、整治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占用盲道,堵塞各类通道,妨碍通行。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容局、教育局配合。市公安局、市容局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施划停车区域标线,着重加强农贸市场、超市、幼儿园、沿街店等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并将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纳入“门前责任区”。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门前非机动车按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并派人员整理、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