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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内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小区环境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宣传发动、项目调查、组织实施、纠纷处理、长效管理等工作。各区房产局具体负责项目调查、计划编报、工程招标、施工组织管理。各相关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前期宣传发动、拆除违章搭建、清除卫生死角和各类乱堆乱放、乱披乱挂、各类“三乱”、“四害”孳生地,落实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

  市建委:审批小区环境专项整治项目计划,落实小区环境专项整治资金来源,进行绩效考核。

  市房产局:负责前期调查、项目确定、计划编制、设计审定、施工监督、资金拨付、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区环境专项整治资金,督查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市市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及违章搭建的行政管理与执法;进一步理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职责,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对未落实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院落全部实行环卫所“一家扫”,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小区内路灯、排污设施的新增、维修,落实进入市政管网的相关事宜,实施直供水、天然气、雨污分流改造。

  各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小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负责单位产权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按照《南京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小区环境专项整治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方法。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底)。制定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区两级小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工作网络。

  2、第二阶段(3-4月底)。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通过《致住户一封信》等形式,充分宣传小区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小区专项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5-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开展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区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4、第四阶段(10-12月底)。对各区小区环境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将小区管理纳入市容监控体系。

  七、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将小区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地开展,各区应成立小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网络和组织运行机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以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各级领导均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都要阳光操作,依法行政,切实将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广泛进行宣传。宣传部门及市、区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小区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报道;各区、各街道也要利用各种宣传栏和采取《告市民一封信》的形式加以宣传,特别是在小区新建、改建、完善设施等方面,要优化设计方案,提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待群众满意后,再组织实施,施工中要严把质量关,真正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整治工作期间,市小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评比,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区和街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应逐一落实小区市容环卫责任人,将小区管理纳入市容监控体系,真正做到小区垃圾有人扫、秩序有人管、问题有人解决,从而全面提升小区环境的管理水平。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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