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占道早、午、夜摊点的专项整治。对现有主次道路经营的早、午快餐、摊群(点),结合占道摊点退路入室和摊群重新审批工作的开展,由区政府对有条件的早、午快餐、摊群(点)按照统一设施、杜绝坐吃的要求,重办申报手续,并统一调整到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街巷及室(院)内开办,凡不具备条件依法取缔;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安置的各类夜市场,须按照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设置疏导摊群(点)的要求,按审批程序办理设置手续,规范经营。4月底前对未经批准的早、午快餐、夜市坚决取缔。(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市商贸局、卫生局、规划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6、疏导摊群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疏导摊群(点)的建设管理和进棚入室的引导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摊群(点)的规划定点设置工作。(市市容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规划局、公安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落实)
各区要结合实际需要,建成一批地点适合、制式美观、方便群众、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疏导摊群,解决好下岗、失业、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就业矛盾。(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工商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公安局、卫生局、商贸局配合落实)
加大摊群的规范管理。对式样陈旧、外观损坏严重的摊群(点),要及时改造出新;对确实影响市容、交通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摊群(点),要坚决取缔。对疏导摊群要配备好管理、保洁人员,做到有序经营。严格书报亭监督管理,禁止亭外贴挂、经营和占道行为。市区主干道两侧夏季不得设置瓜果摊点。为方便农民进城销售瓜果,实行市、区两级审批定点,统一设施,持证有序经营。(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规划局、商贸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配合落实)
7、加强长效管理。经疏导规范后,各区、街道、市容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擅自发放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许可证(包括临时摆摊设点);由市市容局组织定期检查,实行谁发放,谁纠正,谁承担责任。(市市容局牵头,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规划局、商贸局、公安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整治步骤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先疏后堵、内疏外堵、疏堵结合、分类管理、规范有序、整治有力。
第一阶段,2月15日至2月29日,调查摸底阶段。各区组织对占道经营状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分类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下发整治菜单;制定各项政策和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
第二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各街道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对沿街店家和占道经营者发放一封信、警示告知卡,利用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营造浓厚整治声势。
第三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清理整顿疏导摊群阶段。在市区两级统一规划下,原地保留一批疏导摊群,异地安置一批疏导摊群,改造经营一批疏导摊群,赎买置换一批疏导摊群,取缔一批影响市容和交通的疏导摊群。在此基础上,市指挥部对所有疏导摊群统一编号发证。
第四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取缔无证占道经营阶段。按整治标准的要求,各区各街道整合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性、高强度的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媒体多次曝光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摊点坚决清理取缔,在主次干道的整治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落实长效管理阶段。出新疏导摊群设施,出新早餐饮食摊点设施,出新修旧摊点设施(出新标准另行确定);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把占道摊点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主要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占道经营整治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要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各区要担负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好城市市容占道经营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