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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陈 雷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解自来 市园林局局长

        李利江 市商贸局局长

        巨 涛 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天明 市卫生局局长

        胡小翔 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王海宏 玄武区区长
      
        许卫宁 白下区区长

        冯亚军 秦淮区区长
      
        成玉祥 建邺区区长

        徐苏宁 鼓楼区区长

        黄 河 下关区区长

        梁建才 栖霞区区长

        韦昌明 雨花台区区长
      
        柏 鹏 江宁区区长

        华 静 浦口区区长

        李世贵 六合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陆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东毛、陆春林、胡小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东路41号8?4号楼(市政府大院内)。

  附件2:
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规划疏导、集中查处、督促整改,全面清理非法占道经营、倚门开店、无证游贩、沿街烧烤等违规行为,力争整治完成10条无占道经营景观道路、70条市容严管道路、220条市容规范管理道路;同时,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深化和完善市容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逐步规范摊点的依法管理,切实解决占道经营这个影响群众生活环境、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美化城市环境。

  二、工作分工

  1、主次干道两侧的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整治和打造中山东路-汉中路等10条景观道路(见附表一),景观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任何占道经营摊点、书报亭、披棚、流动公厕等,取缔非法占道设施,严禁倚门出摊;二是整治和打造70条市容严管道路(见附表二),经市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设置书报亭、宣传栏(报栏),不得设置占道经营摊点、早摊点、午排档、夜排档、流动公厕、疏导摊群等,修旧摊点应设置在与干道相交巷内20米外,取缔非法占道设施,严禁倚门出摊;三是强化220条规范路管理(见附表三),通过整治和强化管理达到道路内无非法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经过市、区相关部门批准,可选择部分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又方便市民生活的地点设置早摊点、午排档、夜排档、修旧点以及疏导摊群等。(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配合落实)

  2、集贸市场周边的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市内露水菜市、非法马路市场,抓好各集贸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露水菜市、马路市场等进行整顿和疏导,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整改计划,力争4月30日前实现退路入室,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不能实现退路进室又无整改计划的露水菜市、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各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市容局、商贸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规划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3、重点窗口地区的专项整治。在广场、旅游景点、主要“窗口”(车站、码头)、繁华地段、街巷、小区、学校及重要活动涉及的展场馆、饭店周边等处经营的摊贩,4 月20日前,须全部退入室内和经批准的分类疏导摊群内。对仍在上述整治范围内经营的各类饮食、午快餐、小吃、冷热饮、烧烤炒、水果、百货、修旧、书报、日用品等违规占道摊群(点),以及非法搭建的各类经营披棚必须全部取缔和拆除。同时,坚决取缔市内道路两侧的店外经营(含倚门)和主次干道相衔接街巷20米内的各类摊点。(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规划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4、游动商贩、沿街烧烤的专项整治。彻底查处和清理市区沿街摆摊、串巷叫卖等无证游商浮贩;清理沿街各类占道烧烤、旺蛋、凉粉、馄饨摊、大排档、甘蔗、菠萝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摊点;整治无证摊位及沿街叫卖。(各区政府牵头,市市容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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