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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容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三项整治总体方案,拟定总体计划,掌握总体进度,做好整治动态信息汇总;协调三项整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各专业组的工作;做好指挥部办公室重要工作的督查;做好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等工作。

  2、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三项整治宣传报道扎口工作,制定三项整治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按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

  3、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制定三项整治信访接待、应急保障预案;掌握稳定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提供三项整治的法律咨询,指导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4、考核督查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三项整治效能进行督查、指导、规范和监督,对各级干部在三项整治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5、占道经营整治组:由市市容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市占道经营整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督促、检查各区集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各区做好重大占道经营整治行动。

  6、小区环境整治组: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市小区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督促、检查各区集中开展全市性小区环境专项整治。

  7、车辆停放整治组: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督促、检查各区集中开展全市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各区做好重大整治活动。

  五、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序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迅速推进。

  第一阶段: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普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范围和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城市环境三项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发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3月中旬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

  第四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底,为巩固完善和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三项整治真正实现长治、常态和长效。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双迎双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专抓专管。各区政府要担负起主战和督战的职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超常规的举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2、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三项整治有条不紊地展开。各区是城市环境三项整治的具体组织者,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是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市整治办将把三项整治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点考核目标,实行“绩效、绩位、绩誉”三挂钩,分阶段组织检查、讲评、验收,对整治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城市环境整治总体进程的单位及长效管理措施不落实、长效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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