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收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收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3月27日 川交发[2008]12号)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一、你们《关于宜宾市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2007]第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宜宾岷江一桥、金沙江中坝大桥、长江公路大桥和金沙江戎州大桥(以下简称“宜宾四桥”),经省政府阅办文件[2004]第2813号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5]7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改设站收费为“年费加次费”的方式从2005年3月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川普信审资[2002]191号、[2005]213号、[2006]176号审计和省交通厅川交函建[2003]1019号文批准“宜宾四桥”工程总投资为80671万元,其中:有偿投入为76590万元;无偿投入为4081万元(“宜宾四桥”工程投资情况见附表)。
  经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普信审字[2007]第031号审计,“宜宾四桥”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实施年费加次费期间,收取车辆通行费10075万元,其中:付息495万元,支付回购金8527万元,征管经费1053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查,同意“宜宾四桥”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按年费加次费方式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宜宾四桥”车辆通行费年费加次费的征收和管理由宜宾市交通局负责。
  三、年费加次费征收范围:翠屏区和宜宾县的柏溪镇、安边镇、普安乡行政区域内在主城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年费制;主城区范围外的机动车辆和外籍车辆实行次费,愿意缴纳年费的车辆可以自愿购买通行费年费,不再收取通行费次费。
  四、年费加次费征收办法:
  (一)年费征收由宜宾市交通局协商有关部门征收。未缴纳年费的车辆,应按规定补交。
  (二)次费征收由宜宾市交通局委托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自宜高速公路、宜水高速公路和宜宾市已有收费站在车辆进城时按日/次收取,次费点设置在内自宜高速公路宜宾南北、北站、象鼻站、机场站、宜水高速公路江坳口站,省道206线石桥站、双河站,省道307线八一站、广沙坝站,县道XQ21线普安站和县道XQ01姚家嘴收费站计11个站。各次费站同时对出城车辆进行验票,次费24小时内有效。不能出示有效次费票据的,应补交次费;对购买年费的车辆,次费代收点凭年票缴讫证确认查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