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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办〔2008〕8号)


各市农机局,有关县(市、区)农机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农机局2006年确定了高淳等19个县(市、区)为“十一五”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2007年农业部确定了金坛、江都、大丰及新洋农场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两年来,各示范县(市、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明显加快,高效农业装备示范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农机化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全省实现“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农机化示范先导作用,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农机化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化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中央、省1号文件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江苏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农业机械化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江苏特色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探索符合江苏实际的“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资源节约、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这更需要各地通过先行示范实践,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因此,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我省农机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省级农机化示范县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各市和示范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示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将项目区建设成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农机化技术的示范基地,将示范县(市、区)建设成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领先方阵。

  二、加强组织领导,多方面争取政策扶持

  各地要以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机化示范工作的关心、重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工作的合力。农机化示范县(市、区)要争取在全省率先落实《条例》中有关资金扶持、政策性保险、农用柴油供应、农机场库用地等方面的政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要在严格执行、规范实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加大补贴和项目配套投入,扩大补贴范围。各市要在省级特色农机补贴切块资金中对示范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倾斜,要在支持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和实际,拓展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重点镇、村,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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