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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四、按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专题分析及总结报告

  各地在企业申报结束后,5月5日前向省局汇总上报第一次汇缴数据;汇算清缴结束后,6月15日前上报第二次汇缴数据,数据通过FTP上报省局。今年,各地要对本地企业关联交易申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通过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不再报送纸制资料。

  五、积极开展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8号)的要求,在汇算清缴期间完成对所有企业年度申报表及资料的纳税评估初评阶段的工作;汇算清缴结束后至11月底,针对所有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开展会计与税法差异而导致的纳税调整项目和取消税务审批项目的评估,同时选择重点企业和项目利用多项指标,运用审计技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和实地核查,对企业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加以确认。各地在纳税评估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日常征管结合;二是与增值税评估相结合,两税联评,共享评估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与跨国税源管理结合,在重点项目、对象评估上注重跨国交易评估,注重关联经营指标与非关联经营指标的比对,提高跨国税源监控水平。

  六、做好一季度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200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进行,税收政策上还存在过渡期的优惠问题。各地在布置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辅导企业填报2007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同时,要做好2008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为减轻各地的工作负担,所有涉外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的税种认定由CTAIS2.0软件维护人员批量完成(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税种认定由各地自行完成),税率统一设定为25%,根据新申报表填写规定,减免税额由企业自行计算填写,并计算出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各地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征收率、定期减免优惠等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确保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及时、准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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