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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二)核实户管信息。各地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经营企业、非正常经营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等真实情况,核实不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情况,及时归纳、调整和分析户管信息,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和后期管理夯实基础。

  (三)严格核实税基。各地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要认真、严格执行原涉外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有意减少或增加2007年度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款。
  (四)加强涉外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的要求,加强涉外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加强汇算清缴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

  (一)做好汇算清缴基础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继续使用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同时在CTAIS2.0中进行年度申报。省局已从CTAIS2.0中导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涉税数据分发给各地,各地接收到数据后,应结合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户管信息,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逐户进行比对、维护;企业进行年度申报时,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将重点对企业预缴数、税率等申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和CTAIS2.0中的征管数据保持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申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的管理。涉外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是跨国税源监控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重视并加强了申报数据采集的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省局组织了跨国交易申报全省交叉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关于2006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国税函〔2007〕383号)通报全省,各地要继续巩固数据采集方面有效的做法,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培训、辅导和审核。今年省局将继续对各地汇总至省局的企业年度申报数据,以及跨国关联交易的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全省交叉审核,审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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