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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12号)要求,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定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的背景意义和我市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内容、查询途径及监督保障措施。

  三、活动安排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期间的总体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宣传活动。

  (一)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市领导接受电视访谈或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和《条例》有关内容。

  2.开展宣传日活动。市政府将组织市直各部门于5月8日前后,在清河广场举行政务公开宣传日及“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周年活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场咨询解答。

  3.市直各单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通过发短信、制作电视综艺节目、网上论坛、召开座谈会、下基层现场办公、开展公开评议活动、理论研讨等形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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