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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2008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的全面完成,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1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今年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有三大目标:一是对阜阳城区和各县市城区今年对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省政府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考核指标和市及各县市计划,今年全市考核指标为2700户,其中,颍州区482户、颍泉区423户、颍东区287户、经济技术开发区97户、界首市281户、阜南县431户、太和县129户、颍上县310户、临泉县260户;二是全面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今年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820套,其中,颍州区110套、颍泉区60套、颍东区90套、界首市85套、阜南县200套、太和县100套、颍上县95套、临泉县80套;三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全市今年计划建设4433套,其中,颍州区1230套、颍泉区250套、颍东区520套、界首市53套、阜南县600套、太和县900套、颍上县230套、临泉县650套。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成规划,申报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通知要求,阜阳城区及各县市城区《2008-2012年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级报省建设厅备案,各县市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三、确定标准,完善制度。2008年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标准确定为:阜阳城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各县市要按照2007年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内的标准,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各县市要按照《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在4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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