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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发〔2008〕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是上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总体布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直属44个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函〔2007〕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三类目标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06〕36号)要求,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考核,省政府领导、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评议。根据考核情况和评价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供销社、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16家单位为200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省卫生厅、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民宗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信息产业厅、省侨办等28家单位为200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获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新绩。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争先创优,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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