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8〕23号)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快速发展,测绘工作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是,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各方面对测绘日益增长的需求。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我省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测绘工作全局,合理规划安排,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测绘成果开发应用,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积极推进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切实提高测绘科技整体实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全省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全面更新和地理框架要素的快速更新,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部覆盖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1∶10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理框架要素每2年更新1次,全要素每5年更新1次;1∶5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面覆盖全省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并做到2年以内更新1次,有条件的市、县(市)逐步做到动态更新;基础航空摄影每5年,卫星影像每2年全省覆盖1次,经济发达的主要城市争取每年覆盖1次;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海岛(礁)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框架要素更新和全要素更新相结合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与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