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在国家加大沼气建设投资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确保沼气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从今年起,各县(区)新建一口沼气池要自筹配套100元,用于解决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和钢模购置经费。同时,根据各自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出台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沼气、服务沼气的积极性。市政府将从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服务体系建设和沼气项目培训给予重点扶持。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沼气建设带来的好处,特别是在当前煤、电、油、气持续涨价的情况下,发展沼气是一项惠民工程,要通过广泛宣传,真正把沼气建设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沼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批能建设、懂管理、会利用的沼气管护员,努力实现“县(区)有一批技师,乡(镇)有一批骨干,村(组)有一批技工,每户有一个能操作人”的沼气技术力量建设目标。同时,还要加强对沼气用户安全使用知识、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确保沼气用户长期受益。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要探索和研究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沼气服务中心、发展服务网点、培育服务组织,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沼气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沼气服务站,村级建立沼气服务点,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有机服务网络,统一对建池户开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解决农户在沼气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把沼气后续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抓紧抓好。
六、抓紧申报,落实计划
全市农业部门2007年度实施的9460户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已下达,林业部门2007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也将在今年上半年下达。各县(区)要在按质按量完成2007年建设任务的同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2008年沼气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县(区)做好项目上报工作,确保国家对项目的长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