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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的农村沼气建设,通过几年的项目带动,政府扶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到2007年全市四县一区都列入了国债沼气项目建设县,沼气用户达到8万多户。沼气项目的实施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家园,促进生态保护等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每口新建沼气项目只补助1000元,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后期管理和服务经费和农户技术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地方政府配套解决。虽然近几年各级财政解决了一定的沼气项目建设配套经费,但仍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将影响下一步项目的申报和实施。2008年市人民政府把建设1万口沼气项目作为承诺为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沼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计划落实率、资金到位率和“一池三改”成功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跟踪管理,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项目的长期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沼气建设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农村沼气,不仅可以节约农户生活用能开支和农业投入开支,而且可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沼气项目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将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健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目标奖惩,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全市沼气建设全面健康发展。农业部门要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协调及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产业政策及投资方向,争取有关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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