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
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发挥科技进步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农业综合开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发〔2006〕13号),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为提高土地治理项目效益,促进项目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每年在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列支,用于项目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 为保证项目区科技推广任务的完成,以省为单位每年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经费总额不超过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总额的8%,其中省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不超过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30%;随项目下达到县的科技推广费不低于当年全省科技推广费总额的70%。项目区当年没有具体推广内容或没有具备条件的科技推广服务单位可以不安排或少安排科技推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