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
(苏中小服〔2008〕25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范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中心”的工作定位
(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助手;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龙头;
(三)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桥梁和平台;
(四)提供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的载体。
二、“中心”的基本功能
“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或组织提供其所需的各种服务。应具备以下六大基本功能:
(一)服务需求侧研究,建立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信息库;
(二)服务供给侧研究,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库;
(三)服务机构的信息登记、能力评价、资源整合、项目协调;
(四)组织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重大成果登记和推广;
(五)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绩效考核、评价;
(六)直接提供公益服务。
三、“中心”的工作内容
(一)规划指导。开展服务需求和供给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目标,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长期或阶段建设规划方案,提出年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