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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山市2008年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山市2008年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8〕1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08年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2008年
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在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合理调控电力资源,防止大面积、长时间无序限电,最大限度地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中山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及电厂负责人组成(另文)。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经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对电力供应应急的决策和部署。
  2.领导和指挥全市电力供应应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电力供应应急的各项工作。
  4.负责向省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情况。
  (二)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根据电力缺口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调整全市错峰用电方案。
  3.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4.负责错峰用电的统计,并向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5.负责向有关部门、媒体披露相关应急信息。
  二、预警机制
  中山市电力调度中心必须认真做好负荷预测及电力平衡工作,根据省经贸委下达的错峰计划和本地电力供应情况,制定我市的错峰用电方案。
  本应急预案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我市电力负荷缺口达到50万千瓦(含本数)以上70万千瓦以下,发布iii级电力应急预案;电力负荷缺口达到70万千瓦(含本数)以上100万千瓦以下,发布ⅱ级电力应急预案;电力负荷缺口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发布ⅰ级电力应急预案。当发生上述三种紧急情况时,视为预警信号发出,本应急预案即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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