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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07〕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各县(市、区)2008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2007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将分解情况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地企业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本地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 件
  2008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单位: 吨/标煤

各县(市、区)

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计划

高新区

0.51

老城区

0.15

西工区

0.13

廛河区

0.26

涧西区

0.18

吉利区

0.27

洛龙区

0.44

孟津县

1.5

新安县

2.31

栾川县

0.3

嵩县

0.1

汝阳县

0.82

宜阳县

2.74

洛宁县

0.062

伊川县

2.53

偃师市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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