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瀍河河道310国道至陇海铁路桥段治理工程拆迁的通告
(洛政通〔2008〕3号)
瀍河市区段上游自310国道桥,下游至入洛河口,全长5.1公里。针对目前瀍河上游段各类建(构)筑物、垃圾侵占河道,严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威胁两岸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市委2008年第5次、第7次重大项目例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决定对瀍河310国道桥至陇海铁路桥段河道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上游自310国道起,下游至陇海铁路桥,全长1.7公里,河道两岸控制蓝线范围内。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已建违法建(构)筑物、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和种、栽苗木、花草、增添地面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月内自行拆、清,逾期不拆(清)者,将强行拆(清),所需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瀍河310国道至陇海铁路桥段河道治理工程由洛阳市瀍河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协调,瀍河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涉及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