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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2008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主要调控目标

  工业运行指标

  (一)入统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

  (二)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5%以上;

  (三)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5%以上;

  (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节能减排指标

  (五)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4.5%以上;

  (六)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9.38%。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

  根据2007年全市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2008年工业经济面临的形势和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确定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2008年工业经济主要调控目标(详见附件)。

  列入目标考核单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17个县(市);

  第二组:7个区;

  第三组:国资委、工业经济促进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

  三、评分办法

  上述六项主要工业调控目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各项指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二)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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