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880件,其中,由省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13个重点问题(涉及19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交16个部门研究办理(见附件)。为将这些重点问题的办理落到实处,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13个重点问题是涉及全市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与我市“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当前全国人民“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的政治形势密切相联,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办理工作。对这13个重点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实行政府领导包案办理制度,涉及到的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向市政府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中,各单位要召开班子分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包案领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力争将所有重点问题的办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率。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所承办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及时予以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确应解决,而本年度计划未纳入其中的,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认真加以解决。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而未获解决的“老案”,要深入分析,做好工作调研。调研既要着眼于未获解决的原因,又要注重分析此问题对社会引发的矛盾及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去研究、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
三、实施“阳光办案”,诚恳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改变文来文往的工作方法,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通过采取联合办案、现场查看、个案追踪等工作方式,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同时,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办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弄清意图、办中加强协商求计问策、办后认真回访征求意见等工作,努力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