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国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6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监测频次,定期分析水质变化原因,编制考核点位水质通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5.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6.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市委、市政府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给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落实减排责任,对省“双三十”涉及我市的9个县(市)和企业,以及我市确定的15家重点企业进行严格考评。市财政局要制定节能减排项目贴息办法,鼓励企业实行节能减排。要将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要严格实施水环境质量奖惩制度,将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市财政局从各县(市)、区年度财政资金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要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水质考核点位严重超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实行新上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要实行违法违规惩处机制,严格按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行为,裁量上要依法从重处理,经济上要给予高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