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法制办负责,市环保局配合,8月底前制订完成岗南、黄壁庄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办法。
3.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修复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市区面积的10%以上。平山县、灵寿县政府负责,继续加强对驼梁、五岳寨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市旅游局、市环保局负责,加大生态旅游项目的监管力度,在生态旅游区建设生态饭店、生态厕所,严防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市国土局牵头,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井陉县、行唐县和元氏县政府负责,杜绝矿山乱采乱挖现象。
5.市水利局负责,大力实施环城1000万平方米水系拓展工程。市林业局负责,实施“5528”绿化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实施百万树木进市区工程。
6.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在平原农村等限制开发或优化开发区域合理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7.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环保部门配合,确保规模化养殖业年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杜绝高温烘干和露天晾晒鸡粪。
8.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抓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七)环保创建工作
1.市环保局牵头,辛集市、晋州市、鹿泉市、新乐市、藁城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努力实现我市创模工作新突破。
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诚信企业”。
3.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卫生局配合,年内分别创建5家“绿色学校”、5家“绿色社区”、5家“绿色机关”、5家“绿色饭店”、3家“绿色医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创建5家“五绿”单位。
4.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年内完成辖区内30%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
(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数据填报、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
2.晋州市、矿区、栾城县和井陉县政府负责,2008年6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及联网工作。藁城市、新乐市、赵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和灵寿县政府负责,2008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及联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