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线。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小于年产30万吨新闻纸、年产1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3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1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淀粉生产企业。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相应督促工作,10月底前进行全面复查。
2.市环保局负责,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产生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藁城市、新乐市、高邑县和赞皇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将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交由石家庄焚化站处理,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栾城县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配合,5月底前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用地。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度,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3.市环保局负责,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抗生素菌丝、蒸馏釜残等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4.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规范照相废液管理,照相废液必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5.市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加大对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年底前实现利用粉煤灰260万吨。
6.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监控,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和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运行管理。
(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石家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6月底前报市人大审议,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各县(市)、矿区政府负责,确保本地生态建设规划6月底前通过本级人大审议,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启动生态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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