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的直接排污口。
(2)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快建设学府路排水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学府路两侧单位排放的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杜绝渗坑排放。
(3)市法制办负责,市环保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
4.加强对非工业类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管
(1)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含学校、单位食堂,下同)的排污行为。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市内六区现有不能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分期分批实现达标排放,年内完成日排水量大于100吨的餐饮企业治理工作。
(2)各级环保、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排放废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市工业促进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石家庄主城区产业升级搬迁改造定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年内完成石家庄电化厂、石家庄市金鱼油漆厂等12家企业搬迁工作,启动石家庄炭素有限公司、石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2010年底要搬迁或转型的37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不能按时限完成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到时限一律停产。
2.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及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底前,关停小火电机组5台,淘汰装机容量2.7万千瓦;关停焦炉4座,淘汰落后产能15万吨;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
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对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及周边的石家庄荣祥化工有限公司、宏达粘胶厂等无审批手续且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予以关闭。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的回收废品再利用加工企业,2008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全面清理整顿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水洗整理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服装产业集中区进行生产,未经审批、分散生产、污染严重的水洗整理企业,2008年5月底前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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