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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交管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道路抽检工作,对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市发改委负责,继续完善20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确保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3)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年内完成市区85%的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和60%的公交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4)市环保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市区及县级市建成区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或密闭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监督管理;奥运会期间,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停止营业和使用。

  4.重点企业烟气治理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烟气治理项目的日常督导,督促24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见附件1)完成烟气治理任务。

  5.西部山区矿山开采和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治理

  (1)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井陉县、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和矿区政府负责,2008年5月15日前制定完成2008年-2010年本辖区矿山开采和建材行业整治方案,经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

  (2)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停止审批除“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石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

  (3)鹿泉市负责,年内完成淘汰水泥机立窑25座,力争淘汰30座。其它县(市)、区负责,年内完成淘汰直径2.8米(含2.8米)以下水泥机立窑。井陉县负责,年内完成淘汰307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年产2万吨以下的石灰土立窑60座以上。

  6.油烟污染治理

  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取缔居民集中区域内所有无营业执照和群众反映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场点。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饮食行业油烟治理,10月底前完成市区所有15桌以上(含15桌)固定饮食饭店和单位集体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取缔市区内所有占道烧烤及与燃煤有关的占道经营。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调度和协调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别采取BOT或TOT+BOT形式进行市场运作,并邀请实力雄厚、有在其他城市取得成功经验的水务公司参与。力争到2008年底前,除赞皇县外,每个县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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