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继续完善供热条件,按照管辖范围拆除结合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拆除城镇建成区及近郊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
(2)不达标排气烟囱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对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双重治理,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5月底前,拆除废弃烟囱146根。石环公路以内、市区城乡结合部及鹿泉上庄区域内的977台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锅炉在2008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燃煤采暖锅炉在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3)市工业促进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协调调配工作,确保年内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550万吨。
(4)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电业局配合,制定和完善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
2.扬尘污染治理
(1)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年内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8%以上。
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加强对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年内确保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市城管局负责,提高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操作规程,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3)市交管局负责,禁止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内行驶。
(4)市园林局负责,及时回填清理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70%以上。
(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市区所有煤堆、灰堆、料堆,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喷覆盖剂等防尘措施。
(6)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拆迁作业施工时,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
3.机动车、加油站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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