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实施生态建设“三个一”和减排治污“三个三”工程,确保“三年大变样”迈出关键性步伐。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以上。
(二)全面落实《石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93天以上。
(三)到2008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滹沱河出市断面COD浓度比上年下降40%,洨河出市断面COD浓度比上年下降30%,石津总干渠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石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四)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燃煤污染治理
(1)拆除石环公路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80台以上,力争拆除100台。
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促协调,年底前拆除集中供热、煤改气范围内燃煤采暖锅炉和烟囱,不能拆除的烟囱进行美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