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清除整顿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进度,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金、铁、煤等地下采矿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按照“一矿一卡”、“一勘查项目一卡”的要求,对辖区所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定期进行实地测量监督,对国有大中型矿山周边、小矿山密集区域、超贫磁铁矿分布区,以及重点矿区内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和其它建筑物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
(二)严肃查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边清查、边处理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采矿,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彻底取缔。对越层越界采矿,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在越界部位设置永久封闭墙,加贴封条、记录在案,并由违法行为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不再越界承诺书;对拒不停止越界采矿或发生两次越层越界采矿行为的矿山,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以采代探的,从严查处;拒不接受处理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的,依法没收其非法采矿所得,采矿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并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