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担保、风险投资和质押贷款等融资渠道,激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并重发展。
(四)建立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技术标准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各类标准,鼓励和引导本市专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各类标准。主动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贸易国际化发展趋势,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和产业联盟,构筑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体系,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等手段谋求对贸易市场的有效控制。
(五)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公知公用的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减少重复研发,节约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按照“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积极保护,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考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案件督办;完善知识产权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顺畅高效。积极推进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专家会商机制。成立成都市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决策咨询、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活动,指导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滥用,及时有效地为政府、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强化日常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科研、生产、商品流通、技术引进、对外贸易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要加强科技园区、外包基地、大型会展、商品和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子信息、机械、医药、食品、冶金建材、石化等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针对企业人员流动导致商业泄密造成企业损失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与其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完善保密措施。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运用和宣传工作。
(六)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对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就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提供意见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认定意见,大力支持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