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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2
  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项目

征收范围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域范围

1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

1

30

春熙路东段、春熙路南段、春熙路北段、上东大街、东大街、红星路三段、青年路、正科甲巷、大科甲巷、小科甲巷、暑袜北街、暑袜中街、暑袜南街、青石桥北街、染坊街、北新街、中新街、南新街、骡马市街、青龙街、西玉龙街、盐市口、总府街、太升南路、提督街
  (以下20条街为新增街道)
  人民南路一段、人民东路、东御街、西御街、梨花街、滨江东路、滨江西路、上南大街、下南大街、琴台路、永陵路、抚琴西路、人民北路一段、玉双路、猛追湾街、新华北路、领事馆路、桐梓林路、丝管街、武侯祠大街

2

20

一、二环路以内未列举的街道

3

16

二环路外侧至三环路以内未列举的街道

4

12

南部副中心站南组团区域

5

6

中心城区其他地区

2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

幅度税额标准

4-18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3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

幅度税额标准

2-14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4

双流县、郫县

幅度税额标准

4-1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5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幅度税额标准

2-1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6

建制镇、工矿区

幅度税额标准

1-8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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