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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附件:1.现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2.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1
  现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征税

范围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域范围

市区

中心城区

1

8

春熙路东段、春熙路南段、春熙路北段、上东大街、东大街、红星路三段、青年路、正科甲巷、大科甲巷、小科甲巷、暑袜北街、暑袜中街、暑袜南街、青石桥北街、染坊街、北新街、中新街、南新街、骡马市街、青龙街、西玉龙街、盐市口、总府街、太升南路、提督街

2

6

一环路内未列举街道

3

5

一环路外侧至二环路内侧

4

4

二环路外侧至三环路内侧

5

2

三环路以外

其他区

最高

4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低

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县级市

最高

4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低

1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县城

最高

3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低

0.5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建制镇

最高

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低

0.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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