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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出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省、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五)制定聘用和续聘业余文保员的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对普查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民间收藏文物,做出征集计划并申请经费予以征集。
  (七)汇总普查资料,并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本形式报送市文物管理处,由市文物管理处汇集上报市文化局和省文物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本辖区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凡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
  (三)规范管理,认真搞好实地调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标准,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锻炼队伍,提高专业人才素质。要通过普查工作中的实地锻炼,有计划地培养出更多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文物保护工作者,有效推进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动员,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意识,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工作。

  附件1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江 娅 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牛方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克林 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刘贤斌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王京阜 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
      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朱 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洪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米旭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莉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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