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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5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家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二)在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我市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核定一批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三)通过普查了解已经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机构、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建设控制地带)工作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
  (四)为加强我市文物科研工作,进一步挖掘蚌埠历史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并为文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通过普查,锻炼和培养一支热爱文博事业的高素质文博工作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重新核实1985年普查发现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的代表性遗存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同时对新发现的文物点做好调查登记;应用科学、规范的记录方式,辅之以电脑、GPS、数码图片、电子矢量图等现代化记录手段,详实、准确、系统、全面地记录各文物遗存相对完整的信息资料;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客观评估。
  (二)调查历史上各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民间收藏文物,摸清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况,为下一步征购做好准备。
  (三)调查文物保护“四有”现状以及文物遗存遭自然或人为毁坏的原因,并记录在案,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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