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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支持人民银行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坚决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及保险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和抵贷资产的变现力度,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妥善解决我市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九、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
  加强市金融稳定与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力度,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密切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妥善处理经济运行中与金融业相关的问题。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金融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系统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职能,促进金融各行业协会工作向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十、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金融业发展资金,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担保业发展资金,用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支持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对新进驻我市的市级银行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四)金融机构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在中心商务区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年租金30%的补贴。
  (五)对在村镇和社区新增设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按《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贴息。
  (六)加快建立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价金融各机构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运用财政杠杆给予支持,并通报表彰和奖励。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金融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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