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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流转(出让),除作特别规定外,参照本意见实施。
  三、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按照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确保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用地;严禁向国家产业目录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供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通过产业选择、投资强度、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等方面的严格把关,引导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共享,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多层厂房。
  (三)严格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供应计划进行有计划供地的原则。工业用地出让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分期分批次集中出让原则。市土地公开交易机构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每月定期分批次集中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五)逐步推行净地出让的原则。在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后再出让”的原则,逐步推行净地出让。
  (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具体地块出让方案、供地结果等要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出让条件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不得人为设置有悖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七)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四、基本程序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相关权利主体,负责在现有土地管理体制下,先完成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即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拆迁等工作且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根据当年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拟定具体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业类别、行业标准等条件,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要点、环保意见等批复意见,向市土地公开交易机构申请进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上述批复意见以及投资强度、产业类别、行业标准等条件应作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的重要内容,在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上述批复及条件作为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竞得人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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